五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来源:江苏工信浏览数:169次
近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通知表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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