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在江苏省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效、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如下: 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4%;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3、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持续两年赢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双软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知识产权贯标申报条件 1、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文件; 2、已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含建立体系前一年)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至少有一名通过《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1.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3、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5、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3.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关于申报项目单位的限制: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4、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 5、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常熟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业项目) 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常熟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拥有能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有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要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 4、项目符合《常熟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业项目)指南》确定的领域范围或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明显的市场竞争力; 5、研究内容和目标必须具体、先进、可考核。工业攻关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量产与销售;前瞻性研究要具有前沿性、先进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应用企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研发;二类项目的目标都要在实施期内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 6、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以项目科技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起始之日; 7、申请市级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30%; 8、不予受理对象:①有本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②一个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兼报前瞻性项目的除外);③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他本市科技计划(或人才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④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联合江苏省境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参与申报。 2. 第一类(除1001方向以外)、第二类项目须联合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参与申报;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30%落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须进行单独预算和核算。 3.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遴选最优势科技力量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对相同研究内容只能申报1项;同一项目和相同研究内容只能选择申报1项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同类科技计划。对于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暂停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1、建站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与企业签订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