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居民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或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 3、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第五条改为: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 4%(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3%(销售收入〉2亿元),其中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1、 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主要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